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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本科教学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30 11:31:00    阅读量:168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督促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一、医学院负责教学检查领导工作,教育教学部负责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各学院负责教学检查实施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教学检查小组,其成员有: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长)、部分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等。

三、教学检查工作分为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工作抽查。

四、开学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开课前及第一周进行。

1.开课前,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要召开教学工作部署会议,检查教师教学工作准备情况。

2.开课前,各教研室(研究所)负责检查本部门教学准备情况。内容为:教师备课教案填写情况;教材落实情况;易耗物资的供应情况;其它教学环节准备情况(包括实验设备、实训设备、材料、毕业实习计划等)。

3.第一周,由教育教学部和教学督导组成员检查教学秩序情况。

4.各学院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和改正,并将书面报告送交教育教学部,将检查报告和跟踪反馈情况存档。

五、中期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的第11-12周进行。

1.教育教学部负责组织中期教学检查,各学院负责自查工作。检查工作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

2.常规检查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秩序、教学环节(备课、讲课、辅导及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等情况)和教学效果。

3.专项检查主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教育教学部制定本学期检查内容,并下发通知。

4.检查方式主要有:听课、走访、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课堂问卷调查、听取工作汇报和查看教学资料。

5.教育教学部在第13周内以教学简报的形式将教学检查情况反馈至学院,并在教学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六、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最后一周进行。

1.检查的内容为两方面的情况,一是本学期的全面教学工作检查,二是期末考试工作的检查。

2.检查的方式为:各学院以自查和总结为主,教育教学部同教学督导组成员抽查为辅。

3.检查的内容是:学期教学工作的总结性检查和围绕期末考试进行检查。

4.各学院整理教学文件,做好工作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下学期开学初,上报教育教学部,检查结果在下学期第一次教学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七、日常教学工作抽查在每学期中分散进行,此项工作主要由教育教学部组织督导组成员参与专项抽查。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教育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