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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8:00    阅读量:243


为加强临床实习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临床教学管理部门和临床教研室要加强临床实习管理,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二、临床教学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实习学生轮转科室和轮转周期。

三、临床教研室教学秘书根据实习安排轮转表,负责安排实习带教教师,组织安排实习学生入科教育。

四、临床实习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带教,1名带教教师带教1-2名实习学生。

五、实习带教教师应履行带教教师职责,接受医学院,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及学生的监督。

六、临床教研室在实习学生实习出科前须组织相关实习科室安排出科考试,考试相关资料作为教学资料留存教研室。

七、承担实习任务的临床教研室(科室)应按照要求开展针对实习学生的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

八、实习学生在实习出科前须参加实习出科考试。

九、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学生纪律管理规定》。

十、实习学生在每个临床实习科室至少完成2份纸质版完整病历的书写或病例汇报。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院教育教学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