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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学生纪律管理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6:00    阅读量:774


一、遵守学校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安排进行科室轮转,不得私自调换科室,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

二、尊敬带教教师和医护人员,服从带教教师安排,关爱患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注重医疗保密。

三、参与临床诊疗活动必须在临床带教教师监督、指导下进行,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和签发医疗文书。

四、实习期间没有寒、暑假,节假日及双休日须服从实习科室和带教教师安排。

五、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就业、考研除外),如有特殊情况,累计请假不得超过7天,不得委托其他同学请假,不得借故和隐瞒事实请假。

六、参加人才市场交流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协议等,每人可累计请假最多7天;参加考研者,凭准考证每人可请假14天(包括考前复习及考试)。

七、如因特殊原因请假1天,可以由科室带教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同意批准,并登记于实习日志本及实习手册。请假1天以上者,须实习科室同意后,报学院分管书记批准,再到学生科、教务科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实习科室备案记录。

八、实习期间生病住院原则上在实习医院,如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者,持相关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九、在某一科室缺实习1/3时间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该科考核,须补该科实习后方可参加该科考核和实习成绩评定。凡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含)或2个以上(含)科室在整体实习结束前未合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考试且不能正常毕业,编入下一年级重新实习。或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允许在结业后申请重新实习,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十、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进点实习,原则上不允许自行联系其它医院实习。如特殊原因,实习医院必须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十一、实习期间请假须填写《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学生请假申请表》(见附件),请假期满,须到学院相关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学生纪律管理规定》(校医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学生请假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