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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考核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9:00    阅读量:323


为规范临床实践教学,增强实习学生对临床知识、技能的掌握,提高临床实习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临床教务部门、教研室要把实习考核作为检验实习效果与质量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落实落细。

二、实习学生在每个临床科室实习均须全面接受考核。

三、实习出科考核由临床教研室安排承担实习任务的科室组织实施。

四、实习考核是规范实习过程,强化实习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实习过程的有效证明,临床教研室及有关实习科室应依本制度形成实习考核细则,积极推行Mini-CEX(迷你临床能力评估)、DOPS(临床操作技能评估)和一般实习评估相结合的评价考核方法。

五、实习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实习手册。

六、实习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轮转科室实习。

七、实习生出科考核要求

(一)考核内容

出科考核包括实习平时考核(60%)和实习出科考核(40%)两方面。

(二)实习平时考核内容

实习平时考核应包括对病例书写、实习出勤情况、参加小讲课和教学查房情况、病例讨论、理论考核、基本临床技能考核等环节。

1.病历书写。学生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四科实习时必须完成完整书写病历要求,其中内科、外科涵盖每科室书写完整病历至少1份,每份满分按10分计;妇产科、儿科书写完整病历至少2份,每份满分按5分计;其它科室(除影像、麻醉、检验科)书写完整病历至少1份,满分按10分计。以上病历均应由学生手书规范完成,并按时限提交,由带教教师批阅后反馈给学生,学生根据教师批阅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最后由带教教师评定成绩。

2.出勤考核。实习科室由教研室主任/科主任管理,分管科室教学秘书负责,每日考勤1-2次,缺勤(以考勤记录为准)一次扣5分,如缺勤超过本科室实习时间1/3者,实习生该科实习成绩不合格,报学生科和教务科,并作出相应处理。

一般情况下实习生不得请假,如因特殊原因请假1天,可以由科室带教指导教师、教学秘书同意批准,并登记于实习日志本及实习手册。请假1天以上者,须实习科室同意后,报学院分管书记批准,再到学生科、教务科办理请假手续,并在实习科室备案记录。凡请假时间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含)或2个以上(含)科室在整体实习结束前未合格者,不得参加毕业考试且不能正常毕业,编入下一年级重新实习。或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允许在结业后申请重新实习,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3.小讲课、病例讨论及教学查房。每参加一次计2分,以教学秘书考勤记录为准。

4.理论问答。由实习科室带教教师根据实习生对实习大纲要求知识的掌握程度评定,满分10分。

5.临床技能考核。由实习带教教师根据实习生对实习考核手册中要求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评定,满分10分。

(三)实习出科考核内容

实习出科考核应遵照实习大纲要求,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医学院题库进行命题,由具体实习科室规范实施。

1.笔试考试(50%)

主要针对内、外、妇、儿四个科室,一般安排在科室结束实习的最后一天,如遇特殊情况可推后一天。

2.临床能力测试(50%)

主要针对内、外、妇、儿四个科室,一般安排在整体实习结束后的2周内进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实习出科考试制度》(校医发〔2016〕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