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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教学病例收集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1-11-30 11:06:00    阅读量:316


为了提高临床实践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病例收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较好完成本科见习和实习教学工作,临床医学院、教研室要重视教学病例的收集工作,建立病例库。

二、围绕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要求,与最新版《国家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大纲相衔接,各临床教研室收集具有教学价值的病例,每种病例在4例以上。

三、教学病例的选取由教学秘书或主治医师以上的带教老师负责,经教研室主任或科主任审核,由教学秘书登记存档。

四、教学病例应具有完整的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病情分析、诊疗计划及特殊检查资料,必要时对典型病例的资料进行录像、照相或复印。

五、临床教研室在每学期见习课或实习轮转结束后,对教学病例进行检查整理,做好补充或更新。

六、临床带教老师在临床诊疗工作中,注重收集有教学价值的病例。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兰州大学医学院教学病例收集制度》(校医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教学病例收集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