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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病例讨论制度(修订)

发布时间:2021-11-30 11:01:00    阅读量:163


为了解学生临床实习的效果和掌握本专业知识的程度,培养实习生临床诊断、治疗、预后等决策思维,训练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临床教学水平,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开展临床教学病例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例讨论的教学对象是实习学生。

二、病例讨论一般每2周开展一次,主要由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科室组织实施。

三、病例讨论由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主持,科室实习学生全部参加。

四、主持病例讨论的教师应提前作好充分准备,选择典型或虽不典型但有助于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病例。提前告知学生,可以安排实习生分工准备,查阅教材和参考书,提前熟悉病例及相关医学知识。

五、教师应认真做好病例讨论的备课工作,教学病例讨论应以实习学生为主体,鼓励实习学生在讨论中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在讨论中按照教学意图,引导和组织实习学生就病史的完整性、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及其依据、治疗方案的选择等展开充分讨论,并作出适当的归纳总结及书面记录。

六、各科室应将教学病例讨论的时间、内容列入实习教学计划,记录实施情况。对于担任此项工作的新教师,各科室教学主任应给予指导,并安排有关教师进行示范性观摩教学。

七、各临床教学管理部门应重视病例讨论工作,定期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八、每次病例讨论结束,应填写《兰州大学医学院病例讨论记录表》。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兰州大学医学院临床病例讨论制度》(校医发〔2016〕11号)同时废止。

  兰州大学医学院病例讨论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