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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教研室(研究所)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30 11:08:00    阅读量:184


医学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体系、推进医学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制订本方案,对医学各学院教研室(研究所)的本科教学水平进行评估。

一、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教研室(研究所)评估,以评价量表要求为建设目标,使教研室(研究所)教学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2.通过教研室(研究所)评估,进一步完善医学院、学院、教研室(研究所)的三级评估体系,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组织机构及职能

1.各学院成立评估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领导担任,成员由教研室主任(研究所所长)及其它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是负责教研室(研究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教育教学部成立考评小组,组长由教育教学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教育教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由教学顾问和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其职能是负责教研室(研究所)本科教学水平的考核和奖励。

三、评估时间

1.评估方式:教研室(研究所)自评、学院评估和教育教学部考评。

2. 评估时间:教研室(研究所)每年10月份对上一学年本科教学状况进行自评。学院评估和教育教学部考评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在10月份前后。

四、评估步骤与要求:

1.教研室(研究所)自评:

①各教研室(研究所)根据评价量表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准备支撑材料和备查材料,归档存入教研室(研究所)教学档案。

②各教研室(研究所)依据评价量表,进行自查自评,查漏补缺,进一步做好本科教学工作。

2.学院评估:

①听取各教研室主任(或研究所所长)自评汇报。

②实地走访查阅相关材料,核实自评报告内容并进行评价,填写评价量表,形成评估意见并反馈,教研室(研究所)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③学院将评估结果上报医学院教育教学部。

3.教育教学部考评:

教育教学部根据各学院的评估结果,采用现场答辩与实地走访的形式进行考评,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研室(研究所)要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教研室(研究所)要限期整改。

五、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医学院教育教学部负责解释。

各学院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评价量表在指标设置与评价标准的可操作性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育教学部,以便对本评估方案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兰州大学医学院教研室(研究所)本科教学水平评价量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