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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30 10:54:00    阅读量:458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意见》,为了全面、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本科学生成长成才中的引导和扶助作用,以新型师生关系发掘内涵潜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导师制是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密切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的有效途径,医学各学院应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度,确保每一位本科生在校期间都有一名专业教师对其学业进行指导。

第三条医学各学院要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此项工作的实施、督查和考核。

第四条医学院负责对医学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督查。

二、导师选聘

第五条本科生导师的选聘应突出对师德和医德的要求,要切实选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师德高尚、医德仁厚者担任本科生导师。临床医学院要积极选聘基础医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第六条医学本科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

2.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全面了解医学教育规律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

4.熟悉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教学经验丰富。

5.治学严谨,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6.熟悉被指导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专业发展前景。

第七条导师聘任程序

1.采取教师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院审核聘任后,建立“导师信息库”,供学生了解和选择,原则上临床医学院每位导师指导本科生不超过5名,其他医学各学院每位导师指导本科生每年级不超过3名。

2.导师聘任以师生双向选择为主,即学生可根据自身的意愿、兴趣和专业发展选择导师,导师也可根据教学和科研需求选择学生,学院根据工作实际调剂安排。

3.导师配备工作应在第一学期进行,原则上指导时间至学生毕业离校。导师和学生可根据指导情况选择是否变更,如有需要,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导师职责

第八条立德树人。积极引导学生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荣辱观,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帮助学生提升医德修养,树立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第九条学业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习计划,为学生专业课学习提供学习方法上的指导。适当安排学习任务,为学生提供交流学习经验的机会和条件。结合专业培养目标,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积极的专业思想。

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竞赛及与专业相关的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种专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提高。

第十条发展规划。结合学生实际和专业发展前景,引导学生合理规划专业发展方向和职业追求,并为之不懈努力。

第十一条师德规范。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有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四、指导方式

第十二条导师可以通过见面指导、电话指导、网络平台指导、专题座谈、学术讨论、参与课题、病例讨论、教学查房和参与临床实践等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三条导师必须与学生建立持续长期的指导,每月指导每位学生不少于两次。

第十四条各学院可参照附件印制《兰州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发至每位学生。学生每月末完成心得体会,每学期末完成学期总结,并经由导师签字、签署意见。

第十五条学生要尊重导师,主动向导师请教、咨询和汇报,服从导师的教育与管理。

五、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各学院要制定考核细则,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进行考核,通过审阅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以及学生评价等方式,对导师进行综合考核,了解学生对导师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可取消导师资格。

第十七条建立导师工作评优制。医学院每学年在各学院推荐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对考核优秀的导师和工作扎实有效的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各学院每年9月底将导师指导学生名单和上学年的导师考核结果,报送医学院教育教学部备案。

六、工作量计算

第十九条担任本科生导师的教师,年度考核合格者,工作量和津贴计算由各学院参照《兰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量认定办法》执行,导师每年指导1名学生按2学时计算。

七、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医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兰州大学医学院本科生导师指导记录手册.docx